第26期
1981年2月参加检察工作,现任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长助理。程建宇同志身患重病,带病坚持工作,温情执法,深受人民群众的好评和爱戴。曾获得河南省“优秀女检察官”、汝阳县文明建设“十佳人物”、“洛阳市十大道德楷模”、“感动洛阳十大人物”、河南省“十佳政法干警”、“全国模范检察官”等40余项荣誉称号。她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维护法律权威。用自己坚定的党性和朴实的行动,诠释着一名人民检察官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的政治本色和优良品格。
程建宇同志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以党员的标准衡量约束自己,即使在同疾病做斗争中,也从不给组织提要求、讲困难,而是把困难留给自己,在她身上集中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党性原则。1984年4月,她在下乡办案途中因受风雨侵袭,高烧病倒,后来发展成为一种严重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她先后四次被医学权威专家宣告不治,生命几度垂危。但每一次,当她以顽强的毅力摆脱了病魔,以进取的态度战胜了死神之后,都义无反顾地回到了工作岗位上。
程建宇先后办理了500余起700余人的刑事案件。一些疑难案件和大案要案她总是抢着办,从没因疾病而影响工作的开展,她所办理的案件从没有在批捕环节滞留梗塞,批捕准确率达到百分之百。程建宇同志18岁参加工作,20岁因工作下乡淋雨致病,坚持带病工作。她时时刻刻想着群众,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她总是以女性特有的温柔、善良、细心和耐心,立足教育,重在挽救,认真贯彻党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人性化的办案方针,力求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她珍爱生命,热爱生活,用一种旺盛的工作追求,坚强地与病魔抗争,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权力,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人情所动摇。她不仅多次拒收当事人送来的款物,而且还拿出自己有限的工资参与社会上的各种募捐活动。同时,她还资助了两名贫困学生。她廉洁朴实的作风为广大群众所称道,她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人民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光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