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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可“跨省通办”

发表时间:2021-07-05  来源:河南文明网

  6月30日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可以“跨省通办”了,不再受户籍地限制,在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能提出申请。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只能在户籍地办理,给人户分离和流动群众带来诸多不便,还增加了人力、物力、时间及经济成本。而今,实施“跨省通办”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采取任意地受理申请,户籍地负责审核的形式办理,申请人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与此同时,“跨省通办”还规范了办理流程。各地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简称信息系统)受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

  受理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反馈受理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户籍地民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

  “说是‘跨省通办’,实际上跨县、跨市、跨省都可以办,可以就近提出申请,一旦认定后,享受相应的待遇也不用来回跑,直接通过‘一卡通’打到卡上。”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我省有孤儿近1.8万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近2.1万人,按照目前的待遇标准,散居孤儿为每人每月950元,集中供养在儿童福利机构的孤儿每人每月13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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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儿,是指父母双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导致事实上无人照料和抚养,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未成年人。具体来讲就是,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以上八种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蔡君彦)

【责任编辑:安艳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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