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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给慈善打上地方烙印

发表时间:2015-11-11  来源:河南文明网

  从10月31日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慈善法(草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日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召开《慈善法(草案)》专家研讨会。对于目前各方讨论较多的公募权问题,与会嘉宾大多认为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的权利不应该进行地域上的限制,公开募捐应有市场竞争思维。(据11月10日《人民政协报》)

  民政部早在2005年就着手牵头起草慈善法,然而,直到去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慈善事业立法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才为此列出了立法时间表和路线图。“十年磨一剑”的慈善法(草案)呼之欲出,对于国内慈善事业来说,专项法律的从无到有无疑是一种巨大进步,不过,慈善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但是,强调准入门槛、突出分级募捐的慈善法(草案),似乎并未向社会资本全面敞开大门。

  毋庸讳言,时下不少地区的政府职能部门与本该属于民间组织的慈善机构“纠缠不清”,不仅很多慈善机构由政府所主导和控制,更有甚者,政府民政部门直接越俎代庖组织和接受捐款。这种政府权责不明的状况,使善款流向很难真正透明。“人人慈善”的概念早已深入人心,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要有健全的慈善制度给人以信任。慈善法(草案)就“信息公开”专设一章进行明确规定,涉及信息公开的平台、内容、时限等方面,致力于慈善信息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当是慈善法(草案)的一大亮点。

  当然,建立公众的慈善信心,仅有信息透明化远远不够,关键是打破行政垄断、拓宽资源渠道。国内传统意义上的慈善事业,机构设置往往以政府为中心,这些慈善机构以完成政府任务为己任,凭借政府分配的资源维持生计。“半官半民”的慈善机构饱受诟病,慈善法(草案)虽然拓宽了渠道,但显然只是一种有限的拓宽,更为重要的是,因为强化“分级募捐”,慈善机构不可避免会打上地域色彩,从而使下一步权力的过度参与成为可能。移动互联网时代,慈善募捐本可以“昭告天下”,如果被定义为本地“定向发布”,其功效无疑将大打折扣。除此之外,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难免会成为决定地区慈善事业的重要因素,而打上浓重的地方烙印之后,地方政府难免会因政绩而考虑进行干预。如此一来,有限敞开的大门即使能吸引部分民间慈善机构加入,也难保他们不会在实际运作中被“招安”。

  近年来,诈捐事件时有发生,从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角度而言,为网络募捐设定规则无可厚非。不过,如果从最大限度地发挥慈善作用的角度而言,网络募捐不应仅限于某些特定的慈善机构。现实生活中,“慈善财政”普遍存在,某些地方政府甚至凭借垄断慈善资源“以权募捐”,如果地方慈善机构成为唯一的募捐载体,势必会加重这种潜在的危险。理想的募捐场景是,慈善机构获取授权发布募捐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全权负责,在差异化竞争中,当事人不仅可以得到更大范围的救济,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慈善资源的浪费。当然,此举的前提是,网上募捐的慈善机构须经过登记认证,但大可不必为他们划定“势力范围”。

  慈善立法的根本目的应该是推动民间慈善的发展,而不是限制民间慈善的空间。只有厘清政府与慈善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让慈善回归民间本位。以此而论,慈善法(草案)仍有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大河报 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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