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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常态化

发表时间:2019-11-19  来源:河南文明网

  为持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11月15日,平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发《推进平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平顶山市将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机制,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城市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实施《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力度,建立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内五区全面承担辖区内创建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将创建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建立完善以街道党政领导为“街长”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创建期间市、区领导联系共建片制度。市直各部门加强对市内五区创建工作的服务、协调、指导和监督;将建立示范区、重点管制区、一般区域三类区域交通秩序分级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马路陋习的惩戒力度。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研究制定机关停车场分时段向社会开放停车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围绕社区群众需求,拓展社区服务内容,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继续整治社区生活环境,解决“脏乱差”等问题。进一步培育党员志愿服务品牌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增进群众福祉。开展诚信企业、诚信单位、诚信商户、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等活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集贸市场管理,改善经营条件,强化规范管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群众养成文明习惯。实施宣传发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五进”工程。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对不文明行为以及创建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的部门和单位给予曝光。规范公益广告发布管理。加强与省级部门、驻平单位协调联动,完善市、区、街道三级联动机制,拓展群众参与创建渠道,搭建群众参与平台,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对市内五区、市有关单位进行督查并通报结果,每季度组织开展暗访测评,对测评成绩排名靠后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并督促限期抓好问题整改。

  《意见》强调,对测评成绩较差或严重滑坡的市级职能部门和区、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工作部署和安排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反复回潮、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认真整改的单位,责成作出书面检查,主要领导在电视问政上作出解释。在国检、省检中被发现较大问题、造成失分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能有效整改、问题依然存在的,给予相关责任单位红牌警告,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具体责任人进行效能告诫。凡被红牌警告的单位,区级、市级文明单位撤销文明单位称号,取消当年度文明单位文明奖金和新一届文明单位申报资格;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取消当年度文明单位文明奖金和新一届文明单位申报参评资格,报请上级备案,同时在新闻媒体公布。(平顶山市文明办) 

【责任编辑:安 艳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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