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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立足为民惠民 完善长效机制

发表时间:2019-07-23  来源:河南文明网

  “全国文明城市”,在所有城市品牌中,是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当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来了一个新的节点,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许昌,正以昂扬的姿态,致力建设更高层次的城市文明,让城市更美丽、社会更文明,让人民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让许昌在中原更加出彩中走在前列。

  如今,漫步市区,畅通的道路,整洁的市容,多彩的花木,文明的市民,构成一幅和谐宜居的美好画面。

  这一切,都是许昌市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所带来的成果。

  2001年,许昌市在全省率先提出创“三城”、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吹响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号角。经过不懈努力,许昌市于2015年2月首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17年11月,经中央文明委复查审核确认,许昌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市创文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创建文明城市非一日之功,需要持之以恒地努力和坚守。多年来,许昌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坚持以创建促发展、以创建惠民生、以创建增优势、以创建聚合力,探索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长效机制,使之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

  完善决策机制。许昌市抓好调查研究、决策执行、工作反馈三个环节,形成“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创建指挥部定期研究,创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

  完善激励机制。许昌市坚持“表彰奖励与过错惩处”相结合,每年把创建工作列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同步奖惩,并将考核指标细化、量化,考核结果对社会发布。

  完善推进机制。从2011年开始,创文指挥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季度推进会”,2014年进一步建立月例会和周例会制度,及时总结、点评和安排阶段性创建工作。

  完善宣教机制。许昌市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统筹市民教育、社会宣传、媒体宣传,通过市民学校、家长学校、社区文化中心等平台,扎实地开展富有实效的道德实践活动,实现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完善监督机制。许昌市建立创建工作台账,实行日督导、月通报、季排名和末位单位表态发言制度,同时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城市管理督导团和新闻媒体、市民群众等全方位监督体系,及时发现和督导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通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许昌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发展趋势、发展气势,也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持续创建是要义。自2001年开始,历届市委、市政府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任接着一任创,一张蓝图绘到底。特别是2015年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奖牌后,许昌市坚持“奖牌拿到手,创建不松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理念,顺应发展的新形势、新需要,重在提升标准、解决问题,不断推动创建工作向更高目标迈进。

  机制创建是保证。许昌市健全完善创建工作决策、激励、推进、宣教、监督五项机制,实现了创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在集中创建阶段,许昌市建立周例会制度,实施通报排名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激发工作动力。

  形成合力是关键。许昌市始终坚持部门联动,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精诚团结;坚持上下联动,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坚持干群联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市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让许昌人在摘得全国文明城市“桂冠”的同时,也分享到了创建带来的“红利”。

  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不仅促进了许昌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还使城市魅力大增:2018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2830.6亿元,同比增长8.6%,总量、增速分别居全省第4位和第2位,综合实力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城市宜居度、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对生态环境满意度4项指数均居全省第1位。

  当前,文明城市创建迎来了一个新的节点,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许昌,正以昂扬的姿态,从创建文明城市向建设城市文明迈进,努力让城市更美丽、社会更文明、人民更幸福,在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中走在前列。(许昌日报记者 朱庆安)

  
  
 

【责任编辑:安 艳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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